新民发[2016]137号
关于规范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44号),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快推进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进度
全面建立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解决全区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等实际问题,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重要部署。为加快推动此项制度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于5月24日联合召开了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视频会议,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要求各地于6月底前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首次发放和补发工作。但截止8月13日,全区96个县市区中,仅37个县市区完成了残疾人两项补贴首次发放(其中:伊犁州4个县市、喀什地区12个县市、博州2个县市、阿勒泰地区2个县市、昌吉州1个县市、克州4个县市、巴州3个县市、阿克苏地区5个县市、和田地区4个县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整体进度明显滞后。为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快推进补贴发放工作进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二、要规范做好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范围。自治区《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及标准进行了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各地要坚持需求导向,应补尽补的原则,依据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规范、精准做好对象认定,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盲、聋、哑等虽生活起居能够自理,但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群,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二)切实做好新增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随着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落实,残疾人证的含金量不断提升,符合条件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的人数有所增加,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数量也随之增加。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台账,做好摸排和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民政发放的工作程序,精准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到建档立卡,摸清底数,精准发放、不漏一人,逐步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加强补贴审核、发放等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三)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工作。各地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一致性、唯一性、对应性原则处理政策衔接事宜。对各地已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障制度并发放的护理补贴,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对各地已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并以经济状况为标准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以及根据自治区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发放的高龄津贴,可与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叠享受;对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发放的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目的一致的,应择高申领;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离休干部护理保障制度并发放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
三、要强化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目前我区实施的一项覆盖面广、工作量大的残疾人福利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各级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证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财政、残联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认真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和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扩区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19日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