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